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流程
一 、發布實施規定
縣農機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向經銷企業索要購機發票,所購機具必須在河南省補貼范圍內并符合補貼條件。
三、補貼資金申請
購機者(本縣農村戶口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身份)自主向縣農機局提交申請資料:①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農民個人為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村委會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②購機發票及復印件;③購機者本人一卡通賬號或農業經濟組織賬號;④實行牌證管理機具的行車證及復印件;⑤機具合格證及復印件。
四、補貼機具核驗
購機者攜帶申請補貼的機具到縣農機局(牌證機具由監理部門登記上牌時一并核實),不便攜帶的機具可預約進行入戶核驗,核驗無誤后核驗人員和購機者分別在《商城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表》上簽字確認,并現場拍攝人機合影和機具銘牌。
五、補貼公示
通過核驗的補貼信息分期分批在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縣財政局。
六、補貼資金兌付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及時向縣財政局報送結算申請材料,縣財政局進行合規性審核后,分期分批由結算中心進行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