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縣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補貼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根據《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試行)》(豫農機文〔2020〕45號)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補貼系統所涉及的農機、生產、銷售列入補貼范圍農機產品的企業等系統用戶。
第三條 農機服務中心要加強人員培訓和日常監管,按要求公開信息,有效發揮系統作用;企業用戶(含生產企業和回收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主動接受補貼系統使用和系統管理員監管,認真做好日常維護,為購機戶提供周到信息服務。
第二章管理職責
縣農機服務中心設立補貼系統管理員,管理員負責管理本縣補貼系統,并接受上級管理員的業務指導,系統管理員應加強對企業用戶的監管。管理員應具有一定的政策業務能力和計算機管理水平,責任心強。要保持管理員相對穩定,管理員變更要及時向上級管理員報告。
第五條管理員主要職責
(一)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申請信息錄入、審核、公示、匯總
結算等工作。
(二)收集上報系統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省管理員。
第六條 企業用戶主要職責
(一)要求負責完善補貼系統中企業資料、產業技術參數、
主要配置和整機情況。
(二)負責錄入機具信息、銘牌等補貼相關信息,配合農機
管理部門及時辦理補貼信息系統中供貨結算等手續;
(三)收集上報系統運行中的異常情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條補貼系統實行用戶實名制管理,所有用戶均采取實
名開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實行系統信息日志化管理。
第八條所有用戶首次登入使用時應及時修改密碼;用戶應
妥善保管和定期變更登陸賬號和密碼;嚴格在權限范圍內操作,
不得冒用其他用戶賬號登陸操作;遵守保密規定,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補貼系統,防止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第九條因未按規定操作而發生信息泄露的,相關用戶須承
擔相應后果和責任。生產、回收企業應加強自身管理和系統操作的監管,經銷商發生問題的,生產企業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