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靈寶市農機購置補貼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二)資金申請和機具核實。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明材料(個人為身份證或戶口本,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企業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城鎮居民和農業企業還需提供土地使用合同或生產所在地村委會證明),攜帶所購農業機械、購機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和銀行賬戶,自主向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辦公室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辦公室根據所提供資料,及時將補貼信息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同時進行人機合影和現場核實,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現場核實可認定為最終核實。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實。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需在安裝、調試、正常運行后,由農機部門進行入戶核實。
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實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對購買大型機具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的購機戶實行抽查核驗,抽查比例為20%.
(三)受益公示。補貼機具核實后,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辦公室要對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每一個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上限,個人為15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30萬元。特殊情況需要突破上限的需由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四)補貼資金兌付。公示無異議后,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向統計財政部門提交補貼信息表、補貼資金申請表、補貼對象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財政部門根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辦公室提供的有關材料,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補貼給農民(機)專業合作社或其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金,應撥付到上述組織公共賬戶。
靈寶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