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農業農村局
林 州 市 財 政 局 文件
林農〔2021〕50號
關于印發《林州市2021-2023年農機
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根據安陽市農業農村局、安陽市財政局關于轉發《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安農[2021]40號)文件精神,為規范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益,促進農業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結合林州市農機化發展實際,經林州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了《林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請貫徹執行。
林州市農業農村局 林 州 市 財 政 局
2021年 月 日
林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圍繞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將《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機具列入我市補貼范圍(詳見附件)。
根據我市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補貼范圍中,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我市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市農機部門要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四、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市財政部門會同農機部門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發布資金使用進度。
實施范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市所有鎮、街道辦事處。
資金使用:當年下達我市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額度,累加上年度結余資金,為本年度補貼資金。
繼續在全市范圍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鼓勵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辦機〔2020〕216號)和《安陽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安農[2020]57號)文件要求,依照《林州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林農[2020]68號)執行。
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五、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一)申請錄入。購機者自主通過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或直接向市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
1.所需手續:①個人申請憑本人身份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法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②購機稅控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牌證管理機具需提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③購機者銀行卡(折)賬號,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對公賬號或法定代表人的銀行卡(折)賬號(復印件);④其他所需相關材料。
2.資料核驗:對購機者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時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核。
購機者、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補貼受理。市農機部門按照先后順序,依次對補貼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并辦理補貼資金申請手續,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審核核驗與公示。
市農機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實行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1、機具核驗。一是重點機具核驗。單臺補貼額度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安裝類機具,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購置等異常情形的核驗。重點核驗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不帶動力的可不核驗)、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對牌證管理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但需核驗購機者攜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信息與農機安全監理系統推送給輔助管理系統的牌證信息、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點機具核驗。對單臺補貼額度5000元以下(含5000元)、風險可控度高的機具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后按50%比例抽查核驗方式進行,抽核內容同重點機具。
鼓勵通過進村入戶、提前預約等方式開展核驗,便利購機者以及設施安裝類機具核驗。核驗結果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實行雙人交叉核驗或個人核驗、單位內部集體會審雙重審核,探索對補貼機具核驗結果實行基層農機化、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產品初加工等有關方面共同參加的集體會商。
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2、公示信息。市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兌付補貼資金。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的方式。
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市農機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級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六、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市農業農村(農機)、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農機部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市財政、農機部門要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基層農機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督促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市農機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貫徹《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文[2021]185號)、《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附件: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附件
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1.8機滾船
1.1.9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水稻直播機
2.1.8精量播種機
2.1.9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3.3甘蔗種植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埋藤機
3.1.4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棉花收獲機
4.4果實收獲機械
4.4.1果實撿拾機
4.4.2番茄收獲機
4.4.3辣椒收獲機
4.5蔬菜收獲機械
4.5.1果類蔬菜收獲機
4.6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6.1采茶機
4.7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7.1油菜籽收獲機
4.7.2葵花籽收獲機
4.8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8.1薯類收獲機
4.8.2甜菜收獲機
4.8.3甘蔗收獲機
4.8.4甘蔗割鋪機
4.8.5花生收獲機
4.9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9.2摟草機
4.9.3打(壓)捆機
4.9.4圓草捆包膜機
4.9.5青飼料收獲機
4.10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1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3.3油菜籽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2.2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4.5茶葉理條機
6.5剝殼(去皮)機械
6.5.1玉米剝皮機
6.5.2花生脫殼機
6.5.3干堅果脫殼機
6.5.4剝(刮)麻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離心泵
8.1.2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3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0.2水產捕撈機械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手扶拖拉機
14.1.3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驅動耙
15.2.2籽棉清理機
15.2.3水簾降溫設備
15.2.4熱水加溫系統
15.2.5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6水井鉆機
15.2.7旋耕播種機
15.2.8大米色選機
15.2.9雜糧色選機
15.2.10甘蔗田間收集搬運機
15.2.11秸稈膨化機
15.2.12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3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4沼氣發電機組
15.2.15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6茶葉輸送機
15.2.17茶葉壓扁機
15.2.18茶葉色選機
15.2.19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20果園作業平臺
15.2.21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22秸稈收集機
15.2.23瓜果取籽機
15.2.24脫蓬(脯)機
15.2.25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6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