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實行“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的操作方式,繼續推行農機“一站式”服務,方便購機者辦理補貼手續。
(一)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農機生產企業確定的
補貼機具經銷企業購機。鼓勵購機者使用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并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經營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和產品合格證書,提供一套整機出廠編號和發動機出廠編號(沒有配發動機的不需要)的拓印膜。發票上須注明購機者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數量、實際銷售價格、整機出廠編號,有動力機具的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等信息。
- 申請補貼。購機者自主到縣農機局(中心)申請補貼資金,并攜帶所購機具(安裝機具除外),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購機者申請表(申請表由鄉鎮、街道辦及村委簽署意見并蓋章)鄉鎮、街道辦及村委對購機者的合規性進行確認;
2、2020年新蔡縣農機購置補貼承諾書;
3、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購機發票和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牌證管理機具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6、惠農“一卡通”賬號原件及復印件;
7、整機出廠編號和發動機出廠編號(沒有的不需提供). 在辦理申請補貼時,對于實行牌證管理的機械,購機者應到縣農機監理服務大廳辦理注冊登記手續。購置非實行牌證管理機械的,購機者應到縣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進行現場核實后再辦理申請補貼手續。對需要到現場安裝、監管難度較大的補貼機具(如烘干機設備等),購機者應在安裝完成后,經由縣農機部門和鄉鎮、街道辦抽調人員組成的農機購置補貼驗收小組進行核實驗收后再辦理申請補貼手續。
縣農機部門負責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將符合補貼條件和要求的購機者的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購機發票原件照片上傳到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出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交由購機者簽字確認;《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由縣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購機者各留存一份。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購機者、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縣農機部門對購機者提交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并對形式審核結果負責。驗收小組對驗收結果負責。
(三)發放補貼。縣農機部門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3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審核,并送同級財政部門。在補貼資金兌付或結算前,縣農機部門須公示受益對象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天。公示無異議后,縣農機部門向縣財政局出具補貼資金發放意見。
縣財政局根據農機部門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3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原渠道退回并由農機部門通知購機者;因資金不足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及時告知購機者,并及時會同同級農機部門聯合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