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安全和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效益,提高辦補效率,便民利民,進一步規范核驗行為,防范管理風險,根據《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的通知要求,結合羅山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核驗內容
補貼機具核驗是指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申請農機購置補貼時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機具進行核驗的工作。核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信息;
(二)購買信息。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等信息;
(三)機具信息。機具實物上的固定銘牌信息、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的機具信息、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信息等;
(四)其它信息。購機者銀行卡(折)賬號、銀行開戶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核驗的程序及要求
(二)資料核驗。一是購機者及其身份、購機稅控發票等資料。購機者為個人的,重點核驗購機者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與購機者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購機者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重點核驗該組織法定代表人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名稱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二是銀行卡(折)等資料。重點核驗購機者填寫的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與其攜帶的銀行卡(折)所顯示的賬號、身份證件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三是購機價格真實性承諾。提示購機者確認購機稅控發票上的購機金額與其實際全部支付給經銷企業的資金是否一致,以及隱瞞不報、提供虛假信息需承擔的違規責任,提示 購機者對購機價格的真實性簽字確認。四是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三)機具核驗。一是重點機具核驗。重點核驗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不帶動力的可不核驗)、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對牌證管理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但需核驗購機者攜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信息與農機安全監理系統推送給輔助管理系統的牌證信息、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點機具核驗。對補貼額較低、風險可控度高的機具可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驗方式進行,抽核內容同重點機具。
通過進村入戶、提前預約等方式開展核驗,便利購機者以及設施安裝類機具核驗。核驗結果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加強對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購置等異常情形的核驗。
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 并說明完善方法。
(四)辦理時限。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三合一”機具需核實作業面積,不受辦理時限限制。
(五)復核登記。對資料核驗、機具核驗的程序、方式和簽章的規范性進行集體復核,通過后登記立冊。(六)公示報送。對通過復核的補貼申請信息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縣財政部門。
(七)資料處理。對財政部門未提出疑義的補貼申請,
將其核驗資料留存備用備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監督管理
(一)認真執行核驗程序,確保核驗的真實性。
(二)決不允許圖省事走形式,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三)嚴格遵守廉政建設規定,堅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
(四)嚴格執行誰核驗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五)認真履行職責和義務,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
羅山縣農機中心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