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流程
一 、發布實施規定
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給經銷企業索要發票,所購機具必須在補貼范圍,符合補貼條件 。
三、補貼資金申請
購機者自主向柘城縣農機服務中心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購機者自主向柘城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按規定提交申請補貼資料。申請資料包括: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營業執照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 ②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份。③承辦補貼銀行的本人銀行卡(存折)號或農業經濟組織賬號 。④實行牌證管理機具的行車證。
四、機具核驗。購機者攜帶申請補貼的機具到核驗點(縣農機服務中心)到縣農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核驗。核驗無誤后打印《柘城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領表》。由核驗人員和購機者分別在《柘城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領表》上簽字確認。并現場拍攝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合影照片和機具銘牌照片。
五、補貼公示。
通過核驗的補貼信息分期分批在商丘市農機化信息網或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網站“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進行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縣財政局。
六、補貼資金兌付。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編制《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及時向縣財政局報送結算申請,縣財政局接到農業機械服務中心結算申請30個工作日內完成合規性審核,分期分批將符合要求的補貼資金兌付到購機戶銀行卡或農業經營組織的銀行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