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發布本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二)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手機APP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四)補貼資金兌付。縣級農機部門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3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審核,并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農機部門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3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原渠道退回并由農機部門通知購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