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投訴處理和監督管理制度
為規范農機購置補貼投訴監督管理工作,提高投訴處理效率,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公平公正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依法對存在違反政策規定、違法行政、不當行政以及行政不作為等行為提出的投訴和舉報。
涉及農機補貼產品質量投訴的,按國家《產品質量法》、《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有關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執行。
2、農機局負責農機購置補貼投訴和監督管理工作。農機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通信地址、電子信箱等聯系方式,為農機購置補貼投訴和信訪人員提供便利。投訴和信訪人員通過書信、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網絡、信箱、媒體及舉報等形式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的,農機局應及時認真處理。
3、高度重視并熱情耐心地做好投訴人員的接待處理工作。要制作《山城區農機購置補貼投訴情況登記表》。受理投訴、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認真登記來信來訪的訴求,傾聽并分析所反映的問題,及時與其溝通情況;不得對投訴人員置之不理,敷衍塞責,推諉拖延;要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4、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對不需要處理的一般問題,應耐心解釋政策,做好來訪人員的思想工作;對簡單一般的信訪投訴反映,應在受理之日5天內完成調查、處理、反饋等工作;對較復雜的投訴舉報反映,要在30日內辦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間的,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并記錄說明情況。上級機關轉來的信訪投訴舉報件,按上級機關指定的期限辦結。
在投訴舉報查辦過程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調查、重證據,不聽信一面之詞,并注意工作方法。投訴舉報件的調查了解,談話核實,必須有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并制作筆錄,由被談話人在筆錄材料上簽字。
5、做好對投訴的回復和檔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訴材料,并對投訴人的姓名、投訴具體事項、投訴對象和投訴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和記錄。在回復調查處理結果時,應當用語規范、方法恰當,可采取直接回復、約投訴人面談回復等方式。
6、保護投訴人員的合法權利。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投訴舉報人的姓名、工作部門、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因查處工作需要出具舉報材料時,要經有關領導批準,并隱去可能暴露投訴舉報人身份的內容。嚴禁將舉報、揭發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轉交或告訴被舉報、揭發、控告的單位或個人。嚴禁對舉報、揭發、控告人打擊報復,對揭發、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7、問題處理。定期梳理投訴材料,對投訴較多的熱點、難點問題,應及時研究改進措施和方法,著力解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對群眾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復投訴的事項,應主動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告,防止群眾誤解。
對查處的一般性問題,應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屬個人問題,應約談本人,予以告誡。對查處的違紀違規問題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查處結果應及時報送上級農機主管部門。
對因推諉塞責、簡單粗暴、疏于監督落實,或因對上級機關批轉督辦的投訴信訪不按時限要求核實上報,致使問題久拖不決、引發重復投訴及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后果的,將視情節予以通報,并抄送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況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山城區農機補貼投訴和舉報電話:0392-2676669。
- 山城區農機補貼投訴和舉報郵箱:scqn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