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鋼市2020年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農民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民增收,設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為做好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貼資金由農機中心和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農機中心負責項目組織管理,財政局負責預算資金落實與監督管理。
第三條 補貼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公開、公正、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 補貼對象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第五條 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具體補貼標準按照河南省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補貼的農業機械應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農業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且經農機鑒定機構檢測合格,并按照河南省補貼額一覽表進行補貼。
第七條 農機中心嚴格按照信息公開制度通過媒體、網絡等其它形式,向農民公布補貼機具的種類、型號、價格、供應廠商和補貼數量、補貼金額等。
第八條 先購后補,補貼對象攜帶身份證明、所購機具、發票、合格證等相關材料辦理補貼手續。
第九條 財政局根據農機中心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購機補貼者的補貼存款卡(折)。
第十條 農機中心負責對購機情況進行核實。
第十一條 財政局將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工作經費。嚴禁擠占挪用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經費。
第十二條 農機中心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檢查,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農機中心應及時對補貼機具建立購機補貼檔案,并負責在機具顯著位置做出國家補貼機具和編號的統一標記。檔案內容包括:購機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方式、機具名稱、購置數量、補貼金額、補貼確認通知書等。
第十四條 農機中心應對購機補貼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供貨方搞好售后服務,為購機者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切實讓農民得到實惠。
第二條 補貼資金由農機中心和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農機中心負責項目組織管理,財政局負責預算資金落實與監督管理。
第三條 補貼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公開、公正、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 補貼對象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第五條 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具體補貼標準按照河南省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補貼的農業機械應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農業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且經農機鑒定機構檢測合格,并按照河南省補貼額一覽表進行補貼。
第七條 農機中心嚴格按照信息公開制度通過媒體、網絡等其它形式,向農民公布補貼機具的種類、型號、價格、供應廠商和補貼數量、補貼金額等。
第八條 先購后補,補貼對象攜帶身份證明、所購機具、發票、合格證等相關材料辦理補貼手續。
第九條 財政局根據農機中心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購機補貼者的補貼存款卡(折)。
第十條 農機中心負責對購機情況進行核實。
第十一條 財政局將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工作經費。嚴禁擠占挪用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經費。
第十二條 農機中心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檢查,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農機中心應及時對補貼機具建立購機補貼檔案,并負責在機具顯著位置做出國家補貼機具和編號的統一標記。檔案內容包括:購機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方式、機具名稱、購置數量、補貼金額、補貼確認通知書等。
第十四條 農機中心應對購機補貼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供貨方搞好售后服務,為購機者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切實讓農民得到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