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58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有關精神,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提高我區農業技術裝備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為主要任務,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區補貼范圍,應補盡補。
(二)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和省市相關規定處理。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四、資金分配與使用
2022年上級下達我區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50萬元。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五、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項目順利實施,成立了由區領導牽頭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在區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和審核工作,區財政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聯合對農機補貼項目進行監管,并主動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區農業農村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區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58號)、《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重大事項須提交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